南京艺术学院是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艺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岗位表中有其他资格条件规定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专业赛事奖项类别、等级按照附件5《南京艺术学院艺术创作展演与实践活动奖项等级目录》进行认定)。
(六)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8日-8月15日
2、报名方式:请将纸质报名材料邮寄至必威体育最新版下载:人事处,同时将《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15838815@qq.com(邮件主题:应聘),文件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编号+姓名”。未按要求邮寄纸质材料、未将汇总表发送指定邮箱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3、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212办公室权老师收;邮编:210013(邮寄报名以邮件收到日期为准,邮寄材料上请注明“应聘简历”字样,请顺丰邮寄)。
邮寄纸质简历请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南京艺术学院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毕业学校开具的专业方向证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4),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5)专业比赛获奖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创作展演材料:如个人绘画或设计作品集,演出、演奏视频等材料。
(7)其他材料: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等。
请应聘人员完整准备纸质应聘简历材料,南京艺术学院将根据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及专业水平初审。应聘者提供的全部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及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电话通知到已应聘该岗位人员,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时间、地点。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学校将以电话、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
(二)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南京艺术学院制定的办法进行。
1、岗位编号036-046考核方式为:专业水平初审、专业考核及面试,具体流程如下:
(1)专业水平初审: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专业水平初审并按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入围下一轮专业考核及面试人员。专业水平初审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轮考核。合格人选达不到1:5的,按实际入围考生进行。专业水平初审成绩不计入最后总成绩。
(2)专业考核及面试。专业水平初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考核及面试。
2、岗位编号047考核方式为:专业考核及面试。
四、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经学校讨论决定是否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本公告要求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498027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艺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3312663
南京艺术学院
2022年7月8日
附件:附件1 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5 南京艺术学院艺术创作展演与实践活动奖项等级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