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就校庆110周年宣传片制作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及报价。
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投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投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查询截图(格式见相关附表格式);
(6)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其他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在磋商截止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磋商文件获取信息及获取要求
以南京艺术学院网上招投标管理系统公告时间为准。
地点:南京艺术学院网上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ms.nua.edu.cn/bid/)。
方式:投标人通过南京艺术学院网上招投标管理系统自主下载。可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前往招标办领取纸质文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交纳及退还办法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其他应说明事项:
因学校为疫情防控期,凡参加本次投标的相关人员应按照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参与投标的校外人员请于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安南艺”预约入校,预约时间选择投标当天时间,受访者部门选择“国有资产处”来访事由请写“**项目投标”。如不预约,无法进入校园。预约需要审批,请各位把握好时间,提前预约,如因预约不及时造成错过投标时间,由投标人承担全部后果,建议提前半小时进行预约。
2、所有人员必须提供绿色苏康码和行程码,还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并且测温正常,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入校;
3、进入开标大厅时必须佩戴口罩,不得随意走动;
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艺术学院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2.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办联系人:倪老师
电话:025-83517556